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是金融工作中最贴近人民、与人民联系最为紧密的领域,金融机构必须始终把消费者对金融的需要、对金融的关切放在心上,积极普及金融知识,传递金融正能量,营造“学金融、懂金融、信金融、用金融”的社会氛围,携手共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坚实防线。今天,中信保诚人寿与您分享如何通过“如实告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经典案例】聪明反被聪明误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王某计划为自己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从保险销售人员处得知以前患过某些疾病的被保险人,可能要配合保险公司到指定机构进行体检,还有可能除外某些疾病或加费承保,甚至可能被拒保。
了解到这些情况,王某反复琢磨,最后选择耍个“小聪明”,对于既往病史均告知无异常,以为“瞒天过海”便万事大吉。
秉承“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根据王某告知情况进行核保,最终如王某所愿,保单正常承保。一年后,王某心脏病复发并以此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经过理赔调查,王某隐瞒重要病史,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结论。最终,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案例分析】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上述案例中,王某无法获得正常赔付的同时,保险公司也是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一个“小聪明”的行为,王某不仅没有达成享受保障的初心,反使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温馨提示】保障权益行正道,重点知识要知晓
“如实告知”是正道
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购买保险时需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因未告知或告知不准确影响保险合同效力。消费者隐瞒真实状况投保,如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带病投保”需说明
保险公司在承保医疗险、重疾险等产品时,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来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决定是否要调整保险责任范围或提高保费,若出现投保时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病史情况,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法》规定做出拒赔甚至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
“保险常识”很重要
保险消费者应多了解保险知识,尤其和自身权益相关的重要保险常识。例如在准备购买保险前,要充分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和退保损失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明明白白买保险,安安心心享保障。